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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量如何認定

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量如何認定

  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量如何認定需要具體毒品案子具體分析。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應當進一步明確以下幾點:

  1、對於行為人為了掩護走私、運輸毒品而將毒品融於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計算毒品數量時,不應將其他物品計算入毒品的數量;

  2、對於查獲的毒品,有證明大量摻假,經鑑定毒品含量極少,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量刑時應酌情考慮,尤其是毒品摻假後其數量才可達到判處死刑標準的案件,更應慎重量刑,對被告人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3、在計算毒品數量時,對於十分明確的同種類毒品一般不以純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中由於同種的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可能分屬不同種類的毒品時,則需要對毒品成分的含量高低進行鑑定。

重婚案件中的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事實婚姻,規定是雙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國家承認雙方是夫妻關係,構成事實婚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什麼

  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混合型毒品如何認定犯罪數量

  混合型毒品如何認定犯罪數量,根據《刑法》的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但如果毒品含量極低,量刑時可酌情考慮;對於經鑑定毒品含量極低,摻假後的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可以不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對於含有二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應進一步作成分鑑定,確定所含的不 ...

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認定主犯

  主犯包括兩種人:一種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另一種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和完成起決定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 ...

離婚案件陪嫁和彩禮能要回嗎

  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販毒罪定罪證據如何認定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對販毒案件的證據認定規定,對販毒罪定罪依據主要有如下幾種:   1、案件線索來源;   2、破案及抓獲經過;   3、搜查及追繳筆錄;   4、鑑定結論;   5、毒品交易的上線和下線;   6、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等。 ...

尋釁滋事從犯怎麼認定

  尋釁滋事中從犯的認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於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 ...

刑事案件做偽證會怎麼處罰

  偽證罪的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離婚案件孩子應由誰來撫養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對於誰撫養孩子的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扶養能力合理安置。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存在著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