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房。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房。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實際上,根據造成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不同,其違約責任劃分,定金退還與否的結果也會不同。
2、賣方原因。開發商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銀行在審查的時候會發現,將不予批貸,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這個時候屬於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定金、首付款。
3、賣房人原因。對於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這種情況是由於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資訊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4、購房人原因。房貸辦不下來還有一種原因就是購房人自身的問題,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最常見的要數徵信問題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記錄是非惡意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或者去試試其他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鬆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
但是如果逾期很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且逾期金額較大(一般500元以上),貸款肯定會被拒的。提供虛假材料、徵信不良,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
5、非買賣雙方的原因。有一種情況,就是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審批,但是還沒放款,買賣雙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1、及時進行補救。貸款辦不下來時,先不要急著換銀行,要了解清楚辦理失敗的原因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若是因為購房者的信用以及流水負債等,可以增加首付再申請。
2、換銀行進行貸款。如果不滿足前一家銀行的條件要及時換銀行,不同銀行的政策不一樣,審批的嚴格程度也不同,建議在選擇時先了解清楚。
3、找擔保公司。購房者的資質不好無法辦理貸款,也可以找擔保公司為自己做貸款擔保,但是會產生一些額外費用,購房成本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