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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賣房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即使賣方在出售房屋時對出售房屋沒有完全所有權或者完全處分權,但隻影響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於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並不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夫妻一方簽字是有效的,只要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內容和程式合法,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即可生效。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對雙方都有效。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只是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簽字有效嗎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簽字有效

  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未簽字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 ...

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場能過戶

  要看房產證上的房主是誰。如果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一個人的名字只需產權人的一方就可以過戶了,如果產權人是兩個人的名字則需要兩個人都到場,共同辦理過戶。若是一方不到場,也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指定配偶為其代理人,代替簽字過戶住房,需要把授權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交於配偶。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 ...

新婚姻法需要配偶簽字

  新婚姻法賣房是否需要配偶簽字,要根據具體情況。   1、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買賣需要夫妻共同簽字。   2、夫妻一方個人的房產,買賣時只需要房主自己簽字。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 ...

二手買賣夫妻一方簽訂可以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簽名時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如果一方簽訂的,合同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

照沒有印花稅有效

  房產證必須有印花稅才有效,原因如下:   房地產印花稅是指因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變動、轉移等而對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賦。   1、印花稅的稅率兩種,第一種是比例稅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同時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1%,房產購銷合同,稅率為0.03% ...

工資條沒有簽字有效

  一般是要經簽字確認後才有效,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