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在法律上來說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別。
2、《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3、合同”和協議”可以基本理解成一個概念,但只是有些約定俗成的稱呼不一樣而已,比如離婚協議,就不能稱為離婚合同,但其實意思是一樣的。
4、實務中,很多人也因為對協議和合同的理解不準確帶來一些風險,比如很多人認為協議效力低於合同,認為協議效力偏低,就可以不認真對待,從而相對隨意的簽署協議,那這種理解也是不對的,很容易會帶來風險。
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屬於職業意向,相比勞動合同缺少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而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檔案。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含義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它的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正式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簽訂的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 ...
三方協議和靈活就業區別:籤就業協議書用於單位能夠保管檔案等,畢業時由單位接收檔案、戶口等材料,並進行管理;而靈活就業方式就業,戶口和檔案轉回原籍。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 ...
房屋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一份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但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本約合同,它決定了商品房銷售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可以這麼簡單地來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是提前預約的一個作用,而購房合同卻有確立關係的作用。
2、內容不 ...
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的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憑證。
購房合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購房合同只表明購買該房屋,並不能用來證明房屋的所有權。 ...
認籌主要就是購房者表現出來的買房誠意,這個誠意需要繳納一定的認籌金來表現。而且認籌就是開發商在正式銷售之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一定的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國家是明令禁止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兩種,預售合同是在 ...
網籤和購房合同兩個步驟中是網簽在前。網籤的時間一般是在購房者做完購房資格核驗之後,到售樓處完成網籤。購房資格核驗透過的,才能進行網籤,核驗沒有透過的,無法進行網籤。網簽完成之後,根據需要從網上下載合同,再簽訂紙質合同。
網籤的一般交易流程具體如下:
1、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