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會公告對被告採取拘傳的措施。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麼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型別:
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法院開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響:1、若雙方有孩子的,不利於獲得孩子的撫養權;2、涉及財產分割的,法院可能僅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來判決財產的歸屬,對被告分割財產不利。 ...
一般來說當受案法院正常送達傳票後,對方當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傳喚,如經兩次以上正常傳喚程式,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並且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應訴答辯的,但經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當事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人民 ...
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並不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決,如果離婚的理由充足的,法院會作出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不接法院傳票的話,法院可以直接根據民訴法第130條的規定:缺席判決離婚。這樣判決結果將會對缺席者產生不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另一方不到庭,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審理或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因此,在雙方當 ...
離婚案件屬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型別的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後,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