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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可以轉為國有土地嗎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轉為國有土地嗎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轉為國有土地,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徵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透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2)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

  (1)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

  (2)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

  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兩者區別如下:

  1、所有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透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2種,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僅集體成員且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出讓、轉讓或者是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為破產、兼併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了轉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

農村土地女兒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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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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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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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透 ...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使用權屬於一種承包性質。   《繼承法》第四條規定:承包關係與繼承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 ...

國有土地使用權更名是允許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以轉讓土地作為前提。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因依法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