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在事業單位退休了的員工,包括老師,醫生,護士等等,他所領的錢就是自己的檔案工資,其它的,在職時候所領的各種補貼,在退休了之後,是沒有辦法繼續領取的。所以說,你的問題退休教師可否享受在職時的教齡津貼,估計是沒有了。
2、目前退休教師的工資待遇具體規定是:退休工資總額=退休費基數×退休費計發比例+教齡津貼。
1、一般來說,在事業單位退休了的員工,包括老師,醫生,護士等等,他所領的錢就是自己的檔案工資,其它的,在職時候所領的各種補貼,在退休了之後,是沒有辦法繼續領取的。所以說,你的問題退休教師可否享受在職時的教齡津貼,估計是沒有了。
2、目前退休教師的工資待遇具體規定是:退休工資總額=退休費基數×退休費計發比例+教齡津貼。
首先,實行警銜制度,是增強人民警察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的一種制度安排,實行警銜津貼是對人警察職業奉獻的一種額外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章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退休後保留警銜,但不得配帶警銜標誌。1992實施警銜條例時,尚沒有警銜津貼一項,警銜津貼是從1995年實施的,《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警銜津貼的實行範圍規定: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準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上述規定明確表明,對於不保留警銜的原人民警察,取消警銜津貼,退休人員的警銜津貼應計入退休工資折算。這是退休警察享受警銜津貼的法律依據。
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不應當將退休與否作為是否享受警銜津貼的依據,否則會嚴重傷害退休人民警察的感情。每一位工作到退休年齡的人民警察,都曾在警察崗位上辛勤奉獻,尤其是國家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來,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顧不上家庭、子女,在警察待遇較低時他們沒有半句怨言,沒有怠慢任何工作,當國家有條件有能力來提高警察待遇時,他們卻退休了,如果因為他們退休而將無法享受警銜津貼,這代表了什麼?他們不曾存在過?國家通常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都會做出相應的調整提高,難道退休的人民警察不應該享受這一權利?
本次警銜工資調整,基數和級差都較大,與原來享受的警銜津貼有很大的差別,退休民警若無法享受到調整後的利益,造成的社會心理影響會很大。1993年至1994年初次實行警銜津貼時,每個級別都是每月54元,1995年開始按警銜級別發放,共13級,最高123元,最低64元。2006年再次調整,級數沒變,最高313元,最低155元。前兩次調整,基數低,級差小,完全是象徵性的補貼,因此也很難顯示出不同警銜之間的津貼差別。本次調整,警銜津貼已改為警銜工資,雖然級為13級,但基數與級差已經非常明顯,最高總警監為2250元,最低二級警員為560元,相差1690元。同級別中,以二級警督為例,2007年調整後的津貼為223元,此次調整後為1100元,提高了827元,增加了原警銜津貼的3.7倍。如此幅度的調整,對一個退休警察來講,不可謂利益不大。這麼大的利益,卻因為退休而無法享受,對大多數退休人民警察來講,都會是一種難言的痛。
特崗教師無論是從學歷還是在專業上都是有限制的。
一、特崗教師招聘物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特崗教師招聘現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非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後出生)且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二、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初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當地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