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行為):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酬勞、攤派費用;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欠款等。
2、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等。
3、侵害群眾知情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資訊,以逃避監督從中漁利等。
1、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行為):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酬勞、攤派費用;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欠款等。
2、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等。
3、侵害群眾知情權行為主要違紀情形: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資訊,以逃避監督從中漁利等。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賭博違反的紀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