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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強制拆除流程是什麼

違法建築強制拆除流程是什麼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必經程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稽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拆除違法建築是否要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章的建築物進行拆遷時,是不能得到補償的,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如果違章建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築本身補償違章建築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築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透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築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築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築給違章建築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法建築拆除有補償嗎

  建築違章但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或產權也要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果因拆遷造成土地使用收益損失應予以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違法建築的認定依據主要為《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築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設施;“違反規劃違法建築”,指違反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工程設施。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78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

強制執行流程及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

違法建築向哪裡投訴

  可以向當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投訴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拍下違章建築的照片即可作為證據。違章建築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 ...

農村違法建築怎麼規定的

  一、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於違法建築。   二、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 ...

司法強制拆遷流程怎麼走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式實施強制拆遷,流程如下: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 ...

農村違法建築的法律後果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該如何處理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