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形象。
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雖為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
關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免責事由包括的侵權之債基本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
免責事由需要法定或約定,對於特殊侵權行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的條款。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009年12月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1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約定免責事由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 ...
合同違約的免責條件如下: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的合理損耗;
3、債權人的過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 ...
延期交房免責事由有: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遲交付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
從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看,免責事由有三項,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和第三者的行為。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條件,加了諸多的限制。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且由加害人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致人損害時,才可以免責。 ...
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 ...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 ...
房屋保險屬家庭財產保險範疇,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房屋保險一般由屋主或住戶投保,保險費率為0.1-0.2%,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保障範圍。火災、爆炸;空中執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颱風、暴風、暴雨、龍捲風、雷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