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全責任,酒駕雖然是違法駕駛,但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負全責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全責任,酒駕雖然是違法駕駛,但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負全責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僅要賠償財產損失,還要賠償對方的人身損害。一般先由交強險優先賠付,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照雙方的責任劃分由事故雙方分別承擔。如果購買了商業保險,那可以請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但是酒駕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所以只能由酒駕者自行賠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酒駕雖然是違法駕駛,但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負全責的。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此,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負全責,而是根據事故各方實際的情況來確定責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