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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調解程式怎麼走

醫療事故調解程式怎麼走

  醫療事故調解的程式如下: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六)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七)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範意見和建議;

  (八)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服務。

醫療事故調解的程式怎麼走

  醫療事故調解的程式是: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式;

  6、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哪些程式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有:

  1、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2、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

  3、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

  4、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一些程式

  做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是:   一、受理   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 ...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 ...

醫療事故調解申請書怎麼寫

  1、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單位或住址;   2、申請事項:寫明行政調解人員已將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現自願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   3、申請理由:簡要陳述醫療糾紛基本情況。   最後申請人簽字,註明申請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 ...

醫療事故調解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 ...

怎麼才能進行醫療事故調解

  進行醫療事故調解首先請求醫療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醫療調解委員會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但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最高額度各地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 ...

醫療事故調解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醫療事故調解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公開與公平原則;   2、及時和便民原則;   3、平等協商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 ...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