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免責內容包括: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糾紛免責內容包括: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
1、醫療機構。
2、患者。一般情況下,由患者本人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如患者身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由其近親屬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意見》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內容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規則》第六條,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鑑定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行相關鑑定規範和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