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醫療糾紛死亡賠償的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
(5)殘疾輔助器具費
(6)營養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醫生賠償的費用的計算是: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