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內容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規則》第六條,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鑑定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行相關鑑定規範和鑑定標準。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申請書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事項。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上述被申請人對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同時對傷殘情況及後續康復費用予以鑑定。
2、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間醫療損害賠償一案,人民法院已經立案。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申請技巧有:送交的鑑定材料必須真實、完整;精心準備鑑定陳述材料;客觀、冷靜地回答專家的提問;配合專家的檢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
司法鑑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偽鑑定。
(2)印章印文真偽鑑定。
(3)塗改、新增文書鑑定。
(4)印刷、列印、影印及傳真等檔案的鑑定。
(5)列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鑑定。
(6)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鑑定。
(7)人像識別鑑定。
(8)不可見文字材料鑑定。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鑑定內容如下:
1、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否存在醫療損害以及損害程度;
2、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3、醫療過錯與 ...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提供病歷,另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影印留存。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 ...
醫療事故的鑑定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
3、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
4、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 ...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程式:
1、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2、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 ...
電子資料司法鑑定內容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內容一致性的認定、對各類電子裝置或儲存介質所儲存資料內容的認定等。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