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能確認勞動關係,加蓋公章的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檔案、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勞動者簽名的合同、在勞動者工作中形成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在他出留存的有勞動者簽名的資料、錄音、錄影、照片,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錄影能確認勞動關係,加蓋公章的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檔案、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勞動者簽名的合同、在勞動者工作中形成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在他出留存的有勞動者簽名的資料、錄音、錄影、照片,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能。《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職工患癌症,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未滿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