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的去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的去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著,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麼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