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要求退房。如果購房者沒有辦法接受開發商交房延期的行為,購房者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並且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賠償以及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那麼可以透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益。2、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金。如果購房者不想退房,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予補償,按照合同當中規定的時間,延期一天需要補償給購房者多少的違約金。
1、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要求退房。如果購房者沒有辦法接受開發商交房延期的行為,購房者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並且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賠償以及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那麼可以透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益。2、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金。如果購房者不想退房,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予補償,按照合同當中規定的時間,延期一天需要補償給購房者多少的違約金。
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專案建設完成為準,包括建築主體完工並進行四方驗收(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綠化、通訊、水、電、燃氣、採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業進行預先驗收,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後,通知業主收房,開發商進入交房階段。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