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應立即發函催告。
2、如果催告無效,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到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排除樓盤不合法的因素,儘快促成交房。
3、或者委託專門的律師,按照法律規定與開發商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款項,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1、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應立即發函催告。
2、如果催告無效,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到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排除樓盤不合法的因素,儘快促成交房。
3、或者委託專門的律師,按照法律規定與開發商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款項,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賣方遲遲不交房,就會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買房遲遲不交房,可以先催告。合理期限內仍然不交房,要求對方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