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的概念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探視的方式、時間、次數由雙方協商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關於資訊公開和隱私權法律有如下規定:
1、《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2、《刑法》第245條,非法搜 ...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法律依據】 ...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債務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時,在對方沒有對待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 ...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法:
1、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2、處理事物的手段。
3、仿效,學習標準、方法、榜樣、模式。
4、標準,規範,榜樣,可仿效的。
5、佛家的道理。
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 ...
肖像權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 ...
《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