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節加班沒有6倍工資。2020國慶放假: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對此,上海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應該還是3倍工資,並不會疊加。雖然節日重疊了,但也只是在一個法定休假節日加班了,所以加一個班就只有一個3倍工資。當然,如果將法定休假日順延一天,那麼順延出的休假日,也是3倍工資。
1、雙節加班沒有6倍工資。2020國慶放假: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對此,上海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應該還是3倍工資,並不會疊加。雖然節日重疊了,但也只是在一個法定休假節日加班了,所以加一個班就只有一個3倍工資。當然,如果將法定休假日順延一天,那麼順延出的休假日,也是3倍工資。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怎麼算加班費 國慶中秋加班是6倍工資嗎
根據計算基數、計算係數、加班天數,這加班費的“三要素”來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並沒有疊加到6倍工資,也就是仍以3倍工資算。
國慶節中秋10月1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不得以調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020年國慶中秋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關於加班費的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021除夕加班有三倍工資嗎除夕加班工資怎麼算
除夕加班沒有三倍工資,但有兩倍工資,具體除夕和春節加班工資演算法如下: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2月11日(除夕)和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單位不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週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雖然法規有明確規定,但是往往有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節約人力成本而對法律法規視而不見,故意剋扣員工的加班費。智聯招聘近日的一項特別調查顯示,近五成服務行業從業者春節加班,其中56、8%的人表示其所在單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用,由此可見仍然有4成職場人不能拿到加班費。
2020年中秋國慶重疊如何計加班費 2020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有六倍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