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您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訴訟後,得到了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憑此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您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訴訟後,得到了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憑此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因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而起訴的,法院審理期限根據審理程式的不同,有不同的審理期限:若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則審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程式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