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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不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籤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已經簽了離婚協議還可改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協商更改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的,不能單方變更,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離婚協議可以重新簽訂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隨意要求變更。   但若存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協議離婚後則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 ...

離婚協議打借條有效

  欠條或者借條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對方是可以要求歸還。有擔保的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 ...

離婚協議可以對抗債權

  離婚協議並不可以對抗債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離婚協議遺失可以補辦

  離婚協議遺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影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

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 ...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簽字就生效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並不是簽字就生效。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後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