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適當的讓步,但該離婚協議的簽訂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最終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原離婚協議所附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不能成就,對當事人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也就是說,辦理協議離婚前可以反悔。那麼辦理協議離婚後是否可以反悔呢?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換言之,辦理協議離婚後,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不能反悔。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生效,男女雙方此時如果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是會受理的,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在有足夠證據支援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是可以得到變更或撤銷支援的,但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確係自願,僅是事後反悔,那麼雖然訴至法院會被受理,但其變更或撤銷的訴求並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在辦完離婚手續後才會生效。如果已經簽訂好離婚協議,在沒辦離婚手續前,如果一方反悔,就不會發生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按離婚協議書確定判決書內容,可能判離婚,也可能不準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如果一方存在欺詐、脅迫行為。那麼離婚後的一年內,另一方可要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的約定,重新分 ...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協議一般是自雙方簽訂時生效的,但有些協議不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在條件達成或者到期後,協議才會生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 ...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如果就解除婚姻關係反悔可以辦理復婚,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 ...
簽訂了離婚協議能反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 ...
簽了協議後離婚反悔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你隨時可以反悔。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 ...
如果是籤離婚協議書後在一年內反悔的可以起訴,讓法院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