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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如何認定

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如何認定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依照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本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成長經歷及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離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小孩撫養權什麼時候判給女方

  (1)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隨母親生活。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麼爭取

  離婚時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法院通常從是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方面進行考量,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

離婚小孩撫養權是另案起訴嗎

  不是另案起訴,是根據財產分割、判決離婚一起解決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 ...

離婚後怎麼判斷撫養權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 ...

離婚小孩幾歲之前撫養權都歸母親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 ...

離婚後變更小孩撫養權要怎麼辦

  離婚後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去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

離婚案件小孩撫養權該怎麼爭奪

  離婚案件孩子不足兩週歲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 ...

怎麼確定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

  確定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的方式是,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徵求並尊重其本人願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另外,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為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