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只要是當事人在婚前父母給出資購買的,就應當歸一方所有。是一方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的,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具體認定上,此類房屋的權屬,不但要考慮婚姻關係的成立與否,還有考慮出資方和出資方的出資意願。還應當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是可以分割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樣的房子由當事人自己協商怎麼分,由於權屬不明法院不會處理。或者當事人可以等領到房產證後再去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 ...
拆遷後離婚房子的分割是分成兩種不同的情況來處理,如果婚前就是屬於個人的房屋,在結婚以後因為拆遷得到一套安置房,該套安置房是屬於一方的個人房產,在離婚的時候不予分割。如果說是拆遷房屋沒有分房子,直接分的拆遷補償款,那拆遷補償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 ...
(一)辦理戶口分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離婚證明。
(二)辦理戶口分戶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 ...
如果按照習俗給女方的彩禮錢,沒有出現“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一般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婚姻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 ...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時,並不需要交稅。離婚時,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房屋財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這是法律不禁止的。法律還明確的規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由於夫妻財產權的分割,原共有權的產權歸屬於一方,是不動產共有權的變更,所以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婚姻法》 ...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女方存在嚴重離婚過錯的,那麼雙方可以離婚,但是關於財產分配問題,應該本著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這與孩子的年齡無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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