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房產轉移後反悔不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房產如果已經進行了協商,並簽訂了離婚協議,這份協議就是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籤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無論哪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但如果涉及到其中一方隱瞞財產、轉移財產等侵害到對方利益的情況,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原協議,重新分割財產,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援,關鍵在於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簽訂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離婚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是沒有孩子的份額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需要提交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印件。根據離婚方式不同,手續不同,如下:
1、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影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 ...
如果夫妻雙方已達成協議,可由兩人自行處理,不需出具評估報告。如果存在糾紛,那需要先進行價值評估,再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
離婚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產證;
②身份證明和影印件;
③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影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分割協議書,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分割協議書;
④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
如果離婚協議未對共同財產做出處理,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 ...
婚後加名字的,其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