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加名字的,其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離婚是否房子一人一半需要看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是一人一半,如果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具體分配應當根據房子的歸屬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那麼房產證加名字離婚不一定就能分一半。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那麼《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那麼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是可以分割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 ...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 ...
可以分,因為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等於購買方同意將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時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這要在分割時雙方有協議的話就按照協議所規劃的分割,如果沒有協議就要優先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種情況是房產證上沒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購房,房 ...
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 ...
1、購買時如果未婚,購買後才領證結婚,產權屬於署名方,共同月供只能確定月供補償及少部分收益,產權屬於婚前財產。單方結清貸款可以一人出售。
2、《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 ...
離婚證補辦可以一人去。
哪一方的離婚證丟失的,就由哪一方申請補領即可: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