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過戶手續是: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離婚後房產過戶手續是: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通常情況下,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先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確定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一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有關房產分割內容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其影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屋房產證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離婚後將房屋歸屬於子女,但是未辦理過後手續的,夫妻一方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夫妻之間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應該歸屬於子女。
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麼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單方出售的話買方如果不知情,並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屬於善意取得,子女無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賠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