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屬於女方。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則為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財產” 嫁妝雖然是女方為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準備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屬於女方。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則為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財產” 嫁妝雖然是女方為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準備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女方不具備撫養條件孩子可以歸男方撫養。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