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房產分割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其次,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1、婚後一方買房未貸款:仍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2、婚後一方貸款買房:雙方其所購房屋共同償還借款,該房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買房未貸款: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論是否取得房產證都不進行房產分割。
4、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其所購房屋為婚前購房一方所有,但該房共同還款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就婚後形成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均分,但在實踐中,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財產。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一方在婚姻期間借高利貸欠下的債,對方是否有義務償還,還需要看該借貸的用途:如果將借來的錢用於家庭日常合理開支的,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方有償還的義務;如果這一借款用於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方沒有義務予以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結婚十年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得什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 ...
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男方名下,則女方不能分得房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則即使是使用男方的收入購買,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參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 ...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 ...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 ...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屬於一方財產的房產歸一方所有不參與分割;屬於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屬於一方債務的,配偶不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否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