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收取費用有以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用可以減免的情況是: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我國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通常情況下,每件離婚案件要交五十元到三百元給法院。如果是關於財產分割的案件,總額在二十萬元內的,不用另外交錢。一旦超過二十萬元,那超過部分會按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交納。離婚訴訟費要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訴訟費一般是敗訴方承擔的。如果雙方都有責任,那就雙方一起分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離婚訴訟費用的計算是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
離婚訴訟費用的計算方法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
您好!離婚訴訟案件律師收取的費用沒有統一的報價,但是以下因素存在都會影響收費:①訴訟請求、②案件複雜度、③事件的發展、④各地的經濟條件。以上四項其中任何一項不同都會影響它的報價,因此,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定。而律所會考慮案件①耗費時長、②事件的難易程度、③事件所需律師的人數和能力、④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委託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少收訴訟費。
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最終 ...
離婚房產過戶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稅類: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2)費用類:登記費80.00元;交易手續費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