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年終獎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因此離職員工是否可以得到年終獎要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因為雖然年終獎發放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但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也不能隨意解釋、因人而異或違反公平原則。
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透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提前幾天離職是否還可以拿年終獎需要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來判斷,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福利待遇,具有獎勵及激勵員工的目的,用人單位有權根據勞動者表現以及單位經營狀況具體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但是其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關於年終獎的約定。
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於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原則上要發,實際操作過程中不發的佔大多數,且合同中未規定年終獎金額,申訴難度較大。年終獎既是對過去一年來的工作業績進行獎勵,也是鼓勵你在未來一年更加努力工作,同時還要起到穩定員工的作用。
2、既然你已經提出了辭職,那麼年終獎就沒有發放的必要了。人走茶涼,你一旦離開了,就與這裡沒有了任何關係。年終獎 ...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無約定,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年終獎金的發放應系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如何發放、發放多少。如企業已在《員工手冊》中對於年終獎金的發放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隨時取消年終獎發放,則應當認定該規定合法有效。 ...
員工請事假不會被扣除年終獎。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是勞動者應得的待遇,向勞動者支付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獎金與其他方式的工資一樣,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透過勞動合同約定、或由用人單位有關制度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 ...
如果在勞動合同或其餘書面材料裡,有明確的約定,那麼考核年度結束後離職的,應該支付年終獎。如果沒有書面的約定,企業根據年底效益隨即或臨時性決定發放的,離職的員工可以不發年終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 ...
提前離職是否還有年終獎由於法律並未對年終獎作具體規定,因此員工離職後能不能拿到年終獎以及能拿到多少,有賴於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
1、20xx即將遠去,也許,在忙碌中勞累了自己;也許,在追逐中迷失了自己;也許,在無聊中,打發了自己。但是,這一切都不要在意,來年接著給力!
2、每年簡訊都很卡,今年提前一點發,就算網路再怎麼忙,保準我是第一個,祝福提前到:運氣順順順,一切旺旺旺,一年更比一年強!收到有福啦!
3、好時代蓬蓬勃勃, ...
1、畫個句號祝福你,新年家團聚;頓個歎號感動你,新年聚愛氣;圈個括號鎖定你,新年聚財氣;一行省略號濃縮千言萬語,祝您闔家歡喜!
2、資訊條條,祝福串串,快樂連連,開心多多,微笑甜甜,恩愛滿滿;辭舊迎新,祥龍報喜,願你在新的一年裡事業圓,愛情美,快樂甜!
3、20xx即將成為往事,開心伴隨難過,歡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