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所謂的霸王條款指嚴重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減輕或免除一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典型的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及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都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租房合同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所謂的霸王條款指嚴重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減輕或免除一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典型的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及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都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霸王條款無效,但是合同不一定無效,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有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傳真簽字的合同在形式上屬於書面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合同法》關於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傳真簽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