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非法拘禁三個小時不能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是否構罪上,有一個“度”的規定,只有超過了這個度,才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對其的要求比一般群眾要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10小時比較嚴重了,但是不構成判刑,法律規定非法拘禁24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三個小時不能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詐騙三百不會立案,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問期 ...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體情況,《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 ...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 ...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要看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以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社會危害性不大,則有肯能取保,反之,則不能。
法律依據:
...
可能會被判拘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 ...
首先,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若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法律規定的非法拘禁的,那麼雙方的當事人是不可以私下解決的,其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採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將會依法對行為人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如果當事人正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不法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造成人身損害,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成立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