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體情況,《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體情況,《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作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
有。
綁架罪是行為犯,只有在綁架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成功將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
或者可以認為在實施綁架過程中行為人由於主觀原因自動中止犯罪的可以認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後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要看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以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社會危害性不大,則有肯能取保,反之,則不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