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正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不法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造成人身損害,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成立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非法拘禁罪屬於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對於公訴案件,被害人要求撤銷案件的申請是無效的,僅僅只能對民事起訴部分作出是否撤訴的行為。
但是如果是公安機關不立案,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被害人進行自訴的,可以進行撤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對於非法拘禁行為可以正當防衛,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互毆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雙方應當按照造成的後果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非法拘禁報警是有用的。
【法律 ...
只是非法拘禁三個小時不能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 ...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體情況,《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 ...
如果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了,與被害人同吃同睡也算非法拘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會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要看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以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果社會危害性不大,則有肯能取保,反之,則不能。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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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被判拘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