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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詞證據排除條件是什麼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條件是什麼

  1、絕對排除刑訊逼供獲取的口供;

  2、對威脅、欺騙、引誘的方法獲取的口供區別對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應當排除,但在實際操作上還存在一些障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非法言詞證據的範圍是什麼

  (1)主體不合法的言詞證據,即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取證主體資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詞證據;

  (2)形式不合法的言詞證據,即不具備或不符合訴訟中法定形式的言詞證據;

  (3)取證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詞證據,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得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刑訴法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哪些

  刑訴法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

  1、以暴力、威脅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證言,不管內容如何都屬非法證據,都應當排除;

  2、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哪個階段發現非法證據,哪個機關予以排除,不得進入下一個程式;

  3、檢察院負責追究製造非法證據警察的刑事責任;

  4、檢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明證據合法的責任在檢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辯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哪些

  對於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實行強制排除;對於採用非法的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對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區分情形處理。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 ...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規定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規定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 ...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式有哪些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程式:   (一)偵查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第一,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賦予了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地位   第三,訊問過程中需要錄音錄影   (二)檢察機關公訴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三)庭審程式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法 ...

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

非法本法考報名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 ...

毒品案件言詞證據該如何收集

  毒品案件言詞證據的收集是:   1、做好言詞證據的收集、固定工作。毒品案件中,言詞證據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   2、加強對口供以外的其他客觀性證據的收集、固定;   3、進一步規範技偵手段的運用和相關證據的轉化;   4、加強證據稽核,綜合審查判斷全案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 ...

言詞證據真實性的審查原則有哪些

  (一)常識常理常情原則。在審查言詞證據時,我們都要透過常識、常理、常情來判斷,是否符合常人邏輯思維和行為習慣,如果違反常識、常理或常情,陳述、證言、口供就值得推敲;   (二)最大公約數原則;   (三)有利被告人原則;   (四)兩個“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