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韓非子是法家代表,主張法制,加強中央集權,實行軍主專制,秦始皇就是採用他的學說,統一了中國,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2、韓非是韓國的王公貴族,但是他的學說不被當時的韓王所採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的著作。
3、後來這些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嘆。但韓非在出使秦國時,沒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賈陷害,被毒死在秦獄中。
1、韓非子是法家代表,主張法制,加強中央集權,實行軍主專制,秦始皇就是採用他的學說,統一了中國,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2、韓非是韓國的王公貴族,但是他的學說不被當時的韓王所採納。在悲憤之下,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的著作。
3、後來這些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政看完後,發出了“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的感嘆。但韓非在出使秦國時,沒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賈陷害,被毒死在秦獄中。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提倡依法治國。
韓非子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
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以法為教”。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韓非子還主張實行嚴刑重罰,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並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
1、《孤憤》,論述自己對當代法家對更法之志的憤概;
2、《說難》第十二,論述對君主進諫的困難,反映韓非對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為論說體;
3、《奸劫弒臣》第十四,前半部論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後半部則反對儒家思想,倡導法家思想治國之道;
4、《顯學》,批判儒家與墨家,闡揚法治,該篇是韓非對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的重要史料來源;
5、《五蠹》,蠹,意指由內部危損整體的木中之蟲,五蠹指五種蛀蟲,韓非認為為學者、言議者、帶劍者、患御者、工商買賣者等,為擾亂君王法治的五種人,考量歷史應除掉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