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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韓非子的經濟思想

  韓非子的經濟思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歸正:一、韓非的歷史觀和社會觀。韓非認為人類社會是不斷變化的,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他把人類社會的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今世四個階段。“當今之世”與過去相比,有什麼變化呢?韓非認為人類社會發展到戰國,最大的變化就是從“民不爭”,發展到“民爭”。他說:“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當今之世”是一個“爭”的社會、“爭於氣力”的社會。“當今之世”的爭,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要爭?韓非是用人口和財富的關係來解釋的。他說:“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而當今則不同,“今人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末死而有二十五孫。最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韓非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講人口過剩的學者。他認為人口多,財物寡,是社會動亂的原因。他認為人的數量越來越增長,而生活資料的生產愈來愈不能滿足人口增長的需要。“事力勞而供養薄”,不是說勞動強度增大了,而是人均獲取的生活物資比上古時期少了。韓非從人口和財富的關係來分析人類社會的變化,也就是從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尋找社會變化的原因,而沒有從“天”、“聖人”、道德等方面去尋找原因,這在兩千多年前也是一種新的探索,是一個進步。韓非認為在這個“爭於氣力“的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是“好利惡害”、“喜利畏罪”、“挾自為心”的。上自君主,下至庶民百姓都是一樣的,為了利,人們互相爭奪,互相利用;為別人服務,為別人效勞,也是出於“自為心”,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在此情況下,人與人的關係是利害關係,君臣、父子、夫婦,都是互相利用,互相計算的。二、韓非的經濟政策主張。韓非認為“當今爭於氣力”,所以要解決兼併諸候實現統一,就要加強“氣力”。韓非的經濟政策主張都是為了增強自己的“氣力”,增強國家的實力。韓非也講耕戰,就是商鞅講的農戰。韓非的耕戰論是商鞅農戰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韓非認為“富國以農,距敵恃卒”,即耕戰可以使國家富強。韓非對發展農業是有信心的,他繼承了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唯物主產,增加收入,主要在於人的努力,“人多,皆人為也”。對實現“人多”的具體措施,他提出:第一,要撐握好天時。第二,要勤勞。第三,要懂得農業,畜牧業的生產知識。第四,運用先進的生產、運輸工具,提高勞動生產率。 韓非認為推行耕戰必須勱行法治,“顯耕戰之士”。在韓非看來,國勢強弱不在於土地和人口的多少,而在於是否勱行法治,是否賞罰分明。實行法治,“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貴,以過受罪,以功緻賞”,使從事耕戰的人得到富貴,受到尊顯,這樣才能搞好耕戰,富國強兵,這是“帝王之政”。為了激勱人們“急作”,發展農業,韓非反對用向富人徵的稅來資助貧者。 韓非還認為耕戰政策所以收效不夠大,就是因為耕戰以外的其他行業“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尊”。他列舉了無益於耕戰的五種人,“學者”,“言談者”、“帶劍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稱這五種人為“五蠹 ”,他說:“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變勿怪矣!”

韓非子的法制原則

  韓非是先秦法家學說的代表人物,他的法治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第一,法要統一。法應有相對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隨心所欲地任意解釋,法不應彼此矛盾,前後不一。第二,法要嚴峻。韓非和秦國法家一樣,是重刑主義者。他說:“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第三,法要公平合理。他提出了“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的主張。在用人問題上,他強調“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第四,執法要信。所謂信,就是法的條文怎樣規定就怎樣執行,不打折扣。韓非指出:“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但是,韓非的主張是建立在君主專制的政治制度上的,君主可不受法令的制約。

韓非子和《韓非子》

  韓非子有兩個解釋:一指人物,戰國末期韓國的哲學家、法家學家韓非;二指一本書,也就是韓非的作品集《韓非子》。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當時韓國國力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韓非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採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讚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韓非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髮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韓非子》是韓非的著作。《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論政治與社會的關係

  首先,韓非子認為君臣、夫婦乃至父子之間的交往都是以私利至上的,是彼此相互利用的。其中君臣之間尤其如此。君主要小心保持其威嚴與權勢,君主的利益處處與社會民眾的利益相沖突。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與共事者殺。(韓非子·八經)其次,對社會治理有益還是無益的標準只能看能不能耕戰,耕可以富國,戰可以強兵,富國 ...

論社會變遷

  韓非子(約前280年-前233年),戰國晚期韓國人,是中國戰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今存《韓非子》五十五篇。韓非原為韓國貴族,與李斯同師苟卿,繼承和發展了荀子的法術思想,同時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學說,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多次上書韓王變法圖強,不見用,乃發憤著書立說,以求聞達。秦王嬴 ...

論社會控制

  首先,韓非子的社會控制思想其實只是政治控制思想,只關心如何最直接、最有效地控制民眾以方便當政者的統治,此外的各種社會控制方式則被視為無效而不屑一顧的。   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夫必恃自 直 ...

的君利中心論

  怎樣處理社會各階級、階層、集團之間的利益,是諸子討論的中心問題,也是政治思想中根本性的問題。先秦時期許多思想家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國家之利應高於君主之利,唯獨韓非子不同,他提出君主之利高於國家之利。   韓非子認為“國者君之車也”,韓非把天下完全視為君主的私囊之物。他主張用利導的辦法,使臣民的“自為”為君主 ...

簡介

  韓非子(約前281年—前233年),生活於戰國末期,為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   韓非是韓國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凌,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採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 ...

  翻譯:上古時代,人民少,可是禽獸卻很多,人類受不了禽獸蟲蛇的侵害。有位聖人出現了,在樹上架木做巢居住來避免獸群的侵,人民很愛戴他,便推舉他做帝王,稱他為有巢氏。當時人民吃野生植物的果實和蚌肉蛤蜊,有腥臊難聞的氣味,傷害腸胃,人民疾病很多。有位聖人出現了,鑽木取火來消除食物的腥臊,人民很愛戴他,便推舉他做帝 ...

的寓言故事

  1、自相矛盾: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譯文:楚國有個賣矛又賣盾的人,他首先誇耀自己的盾,說:“任何東西都無法穿破它!”然後,他又誇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很銳利,任何東西都能被它穿破!”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