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約合同是訂立本約合同的合同,在裁判實踐中判斷本案合同究竟是預約還是本約,不能僅看形式、名稱,要看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預約合同中往往約定了本約合同的買賣標的、價款等條件,如房屋買賣預約,已經約定了買哪個單元、哪套房子,約定了總價或者計價標準,如每平方米幾千元。
2、關鍵的區別標準是:交貨付款的義務是否直接發生?如果直接發生交貨付款義務,是買賣合同本約;不直接發生,需要一箇中間環節(另外訂立一個合同),依據另外訂立的合同發生交貨付款義務,就是預約。
1、預約合同是訂立本約合同的合同,在裁判實踐中判斷本案合同究竟是預約還是本約,不能僅看形式、名稱,要看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預約合同中往往約定了本約合同的買賣標的、價款等條件,如房屋買賣預約,已經約定了買哪個單元、哪套房子,約定了總價或者計價標準,如每平方米幾千元。
2、關鍵的區別標準是:交貨付款的義務是否直接發生?如果直接發生交貨付款義務,是買賣合同本約;不直接發生,需要一箇中間環節(另外訂立一個合同),依據另外訂立的合同發生交貨付款義務,就是預約。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主要有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班輪運輸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類:
(1)海上貨物運輸協議或總合同,此類合同適用於大宗貨物運輸。
(2)班輪運輸合同,這種合同大多是以提單的形式表現和證明的,因此,件雜貨運輸又被稱做提單運輸。
(3)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於不定期船運輸。
【法律依據】
根據《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將《民法典》的出臺首次將預約合同作為法條正式規定,並擴大了預約合同的涵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