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有效。合同實質內容具備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對合同沒有必要作“預約”、“本約”效力的區分,所以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有效。合同實質內容具備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對合同沒有必要作“預約”、“本約”效力的區分,所以房屋買賣預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公證之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籤登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這樣以透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