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中存在的陰陽合同,“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因而是有效的。
“陽合同”則是為了逃稅,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屬於《合同法》第52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中存在的陰陽合同,“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因而是有效的。
“陽合同”則是為了逃稅,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屬於《合同法》第52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無效,雖然合同效力應由民事法律來規範,合同詐騙罪應由刑事法律來調整,但是如果刑事判決認定自然人或單位犯合同詐騙罪,民事判決卻認定其中的合同有效,則會明視訊記憶體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合同詐騙罪中,自然人或單位以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根本無意履行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單位所表示出來的簽訂、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有效合同三個要件中的第二個要件。據此,其合同應為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協議只要是符合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且是依法簽訂的,就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其中,一份房屋買賣協議一般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轉讓的價格,價款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違約金的數額。還有的房屋轉讓協議還包括房產稅的繳納,產權轉移登記的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所有權的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