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2、加強學習,研究自身預防工作重點,提高職能預防意識。
3、開展預防調研,總結預防經驗。
4、規範操作,強化監督,嚴格規範幹部任用行為。
5、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處以行政處罰的犯罪。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2、加強學習,研究自身預防工作重點,提高職能預防意識。
3、開展預防調研,總結預防經驗。
4、規範操作,強化監督,嚴格規範幹部任用行為。
5、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處以行政處罰的犯罪。
一般會處以犯罪嫌疑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規定,職務犯罪辦案程式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的受理。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案件管理部門對接收的案卷材料審查後,認為具備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並立即將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記表移送相關辦案部門辦理。
2、初查和立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初查由偵查部門負責,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現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線索,由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初查。
3、偵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依法進行審查、核實。
4、審查逮捕。經過以上幾個階段偵查終結,最終決定是否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