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保密協議說1998年有外星人入侵,非戰鬥人員都被抹去了記憶,而參戰人員儲存了記憶,但要簽訂保密協議,不向非參戰人員透露這場戰爭。這只是個玩笑,假的,沒有真實存在的。起因是在微博上有00後的小朋友放狂言說80、90後的兩代怎麼怎麼不行,然後就有一個90後的編出了一段98年外星人入侵地球的故事,故事中80、90後保護了地球,非參戰人員被抹除記憶,就這樣被越傳越廣!
99保密協議的梗出自微博網友。
指“簽署保密協議的人不能提起1999年的那場戰爭”。是虛構故事1999戰記的一部分。
1999戰記是眾多網友共同創作的故事統稱。故事背景是1999年,外星人入侵地球,8090後們英勇作戰取得勝利。戰後未參與戰鬥的人都被消除記憶,參戰者雖保留記憶,但需籤保密協議,不能再提此事。
最初該設定是方便作者們創作,解釋“星球級別的戰爭只有我一個人知情”的邏輯謬誤。但之後大量玩梗的人只要看到1999戰記相關,就會留言:別說了,忘了保密協議嗎?使其更加神秘。不瞭解的人常被誤導,以為戰爭真實發生過。
保密協議的書寫內容有:
1、明確保密資訊範圍,務必把需要保密的物件、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
2、明確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
3、約定保密期限;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5、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企業或他人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是員工或任何人的法定義務,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就像不得侵犯他人其他財產(如房屋、汽車等)一樣是當然的法定義務,有沒有支付保密費均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 ...
離職後無保密費,保密協議仍然有效。
用人單位在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保密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 ...
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 ...
簽了保密協議能不能跳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如果勞動者預與企業訂立了保密協議,勞動者辭職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辭職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 ...
(一)明確保密資訊範圍;
(二)明確保密主體;
(三)約定保密期限;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六)確定糾紛管轄機構。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的通知(2009)》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以違約為由主張權利,屬於勞動爭 ...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不同之處有:
一、義務來源不同。
二、限制的行為不同。
三、期限不同。
四、追究法律責任的途徑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
1、高階管理人員
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 ...
員工離職,單位要求其簽訂保密協議,員工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員工如果從事的工作是知悉單位的商業秘密的,具有保密的義務,不可洩露。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如果合同中規定員工離職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即競業限制,可以得到單位的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員工違反了合同的規定,需要向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