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手房進行交易的時候,如果房屋買賣不成的,定金能不能退,要依據交易不成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因不可歸責買受人原因的,定金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對二手房進行交易的時候,如果房屋買賣不成的,定金能不能退,要依據交易不成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因不可歸責買受人原因的,定金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手住房是申請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房主取得住房產權,有房產證,契稅證和土地證。
由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如果房屋出現漏水情形的,算不算是欺騙要看出售方有沒有故意隱瞞房屋漏水的問題,有隱瞞的就屬於欺騙,有違反合同誠信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