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約定定金的方式是:
1、如果買方全款購房的情況,買方資金充足,一般買方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
2、如果買方貸款買房的情況,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沒有較大把握按時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手房買賣中約定定金的方式是:
1、如果買方全款購房的情況,買方資金充足,一般買方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
2、如果買方貸款買房的情況,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沒有較大把握按時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手房買賣的手續如下: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實踐中,“違約方”要求定金返還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要求賣房人返還定金,法院予以支援,當事人也可以創造條件,使返還定金的條件成就,但不能獲得雙倍定金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