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親子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是不一樣的。
司法鑑定是指必由相關機構出具委託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式所完成的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個人鑑定僅是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比對,手續相對簡單,但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檔案製成時間檢驗即透過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確定可疑文書的絕對或相對形成時間,從而確定該文書的真實性。檔案製成時間是指檔案的形式、內容等各個方面形成的時間範圍,包括檔案字跡的書寫時間,檔案列印與印刷時間,檔案物質材料生產時間,檔案蓋印時間,檔案裝訂時間,檔案發行與使用時間,以及檔案在使用、保管過程中的變化,因主觀因素變更其部分內容,或增加附加標記、註釋的時間總稱。檔案製成時間檢驗,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確定某一檔案或檔案中的某部分是什麼時間製成的,即檔案形成至今經歷了多少時間,多此稱為檔案絕對製成時間。二、確定某一檔案的一部分與原文或某幾個檔案是否同時製成,即它們之間形成的先後順序,稱為檔案相對製成時間。
鑑定程式:
1、在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 ...
傷殘鑑定不是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包括:法醫臨床鑑定、法醫病理鑑定、法醫精神病鑑定、法醫物證鑑定、法醫毒物鑑定等等。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 ...
司法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是:
(一)出發點不一樣,所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醫療事故鑑定主要是為衛生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依據,司法鑑定主要是為司法裁判提供依據。
(二)鑑定的範圍不一樣。司法鑑定的範圍比醫療事故鑑定的範圍要寬得多。
(三)鑑定的程式不一樣。當醫院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和患者方申請司法鑑定發 ...
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有著本質的不同。工傷鑑定是針對工傷事故,是偶然性人身傷害事故。而司法鑑定是針對民事或者刑事案件做出的傷害鑑定。
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重點是身體傷殘和對生活的影響。受害者按哪個標準鑑定取決於受傷性質,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身損害進行傷殘鑑定。工傷鑑定賠付的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
輕傷鑑定出院後可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至六個月即可鑑定。鋼板內固定骨折及關節功能損傷,需在鋼板取出治療結束後三到六個月才能確診。傷殘等級鑑定只能在治療結束後三個月至六個月內進行,接受鑑定後七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應在十五天內完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 ...
1、房屋安全鑑定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受委託方要求對房屋進行全面鑑定,確定房屋安全鑑定內容和範圍,鑑定機構開始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摸清房屋歷史和現狀,並進行現場查勘。
對房屋處於危險場地及地段時,應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所處場地地質情況,並進行場地危險性鑑定,對房屋的現狀進行現場查勘,記錄各項損壞和資 ...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是透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鑑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