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物權證明。
房屋他項權證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
房屋產權證,就是我們常說的房產證,是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持有的,證明房屋歸屬的有效證書。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3條,對抵押權的實現規定如下: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1、他項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定義不同,二是作用不同。
2、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而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進行佔用、使用的證件。
3、他項權證通常是在貸款買房時抵押給銀行的證件;而房產證一般是可以用來申請抵押貸款。
1、定義不同。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持有者不同。房產證一般由產權人持有,房屋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3、房屋他項權證主要是在辦理貸款時使用。並由他項權人持有。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辦理他項權利證流程主要是:
1、申請人帶上相應的申請材料,到辦證大廳受理視窗進行申請辦理;
2、申請人在領證的日期期限內,需要帶上受理單和身份證件到產權繳費視窗進行繳費;
3、然後產權發證視窗進行領證,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辦理申請房屋他項權證。 ...
土地他項權利證的查詢方式是,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下抵押狀況就可以查詢。他項權證是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他項權證未登出時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 ...
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
房產證即《房權證》,主要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透過交易,並且簽訂合同後,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部分都要有。不動產證全稱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 ...
不動產證的法律效力與房產證沒有實質的區別,不動產證就是房產證。但是房產證在現在還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不動產證是新的對於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證,房產證是舊的證明憑證。
房產證是房產證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
房屋他項權利登出,攜帶銀行出具的同意登出證明,本人帶身份證、他項權證書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負責房屋登 ...
1、證件名稱不同。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監製機關不同。房產證的監製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動產權證的監製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有兩個編號,一個是建房註冊,一個是房屋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