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子公司破產清算的流程是: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通知、公告債權人;債權申報和登記;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終結;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因破產原因,導致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公司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
2、公司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司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更不確定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 ...
1、如果企業發生破產清算,已經不再適合持續經營假設。
2、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會計主體將會按照當前的規模和狀態持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企業破產進入清算期,表明已經停業,持續經營停止。因此不再適用。
3、任何企業在經營中都存在破產、清算等不能持續經營的風險,如果判斷企 ...
企業破產清算後,清算組來接管公司,公司是要停業的。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首先會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來接管公司,清算公司財產,接管公司債務,然後設立清算賬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處理公司債務並參加訴訟活動,制定債務表並進行清算方案,提交報告後,辦理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
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 ...
企業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 ...
公司倒閉破產清算順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 ...
企業破產清算屬於企業的重大事項,應該透過債權人會議決議。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 ...